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自爆那個“回扣小飯館”是其同學的小侄兒開的!網友爆出更多“內幕”……
來源:廈門小魚網 發布時間:2024-07-23 17:08:06
反正現在的輿論導向就是,只要被罰的當事人是“小微企業”,“獲利少”,就屬于“小過”,你行政執法部門罰人家了,哪怕是按照法律規定的“起罰點”從輕處罰的,也屬于“重罰”,也要遭到輿論炮轟。
其實,這種錯誤的輿論導向從2022年的榆林芹菜案就開始了。
榆林芹菜案中,國務院第十六督查組和媒體刻意隱瞞了三個重要信息:一是芹菜不合格項目是毒死蜱超標一倍多;二是該案已經經過司法程序,一審法院判決維持市監局處罰決定,當時正在二審中;三是被處罰當事人已經不是第一次被抽檢不合格了,此前已經有過一次,但那次因為其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并如實提供進貨來源而被免罰,這次是因為不能如實提供進貨來源才被處罰。
但國務院第十六督查組和媒體向社會提供的信息只有“5斤芹菜”“被罰6.6萬元”這些“抓眼球”的信息,從而使市場監管部門遭遇了一邊倒的責罵(詳情點擊標題查閱《為啥要隱瞞這一重要信息?如果大家一開始就知道羅某夫婦售賣的是“毒死蜱”超標1倍多的“毒芹菜”,還會覺得他們冤嗎?》),自此,“小微企業”、“違法金額小”、“獲利少”也逐漸成了一些專家甚至司法部門判斷是否“過罰相當”的標準,“小過重罰”、“過罰不當”也逐漸成了“流行語”。
就在7月8日舉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檢還高調炫耀了一個“小過重罰”的典型案例:2019年,年過七旬的個體經營戶曾某因銷售1瓶價格為78元的過期葡萄酒被罰款5萬元,曾某認為處罰過重,經法院一審、二審、再審,6年訴訟未果、申訴無門。最高檢到當地召開聽證會公開審查,促使行政機關主動糾正。2024年2月4日,蒙山縣市場監管局重新作出處罰決定:對曾慶合出售過期紅酒的行為不予罰款。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指出,實踐中對一些小攤小販、小微企業的行政處罰違反“過罰相當”原則,處以高額罰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也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嚴重影響了當事人的生產生活,不利于他認識錯誤、改正錯誤,建立對法治的信賴,檢察機關應當依法開展法律監督。(詳情點擊標題查閱《又炫耀?過期紅酒案罰款5萬,最高檢抗訴后罰款終被免!看另一案例:市監局領導幫助銷售過期食品商戶減輕處罰被處分,11名干部同時被查》、《看媒體宣傳最高檢這醒目的標題,這是要告訴公眾:只要是小商小販,不論是售賣“毒死蜱”超標芹菜,還是使用“鬼秤”,都屬于“小過”嗎?》)
看見沒,連最高檢都只拿“小微”、“違法金額小”、“獲利少”當作判斷是否“過罰相當”的標準了,你讓基層行政執法人員還講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還考慮什么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
面對這樣的法學專家甚至最高檢的觀點,面對這樣的輿論導向,基層行政執法人員該如何是好?
? ? ? ? ? ? ? ? ? ? ? ? ??
唉,“小過重罰”、“過罰不當”居然成了“流行語”,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悲哀!
字里行間,大家應該能夠看得出來,其實老梁最擔心的是連最高檢和法學專家們都只拿“小微”、“違法金額小”、“獲利少”當作判斷是否“過罰相當”標準的時候,這樣的導向會引導違法當事人或為其站臺的相關利益人刻意隱瞞事實真相,挖空心思地只向社會公眾突出展現“小微”、“違法金額小”、“獲利少”的情節(像當初的榆林芹菜案那樣),以博得社會輿論同情,給執法部門施加壓力,從而達到逃避處罰的目的。
文章推送后,有很多網友給老梁發來消息提供了一些“內幕”線索。按照網友提供的線索,老梁進入為“回扣小飯館”仗義執言的中國政法大學李建偉的視頻號,確認那個“回扣小飯館”確為李建偉教授一個同學的小侄兒開的,且這個信息是李教授親口說出來的。從李教授視頻號的留言中,很多網友爆出了這家“回扣小餐館”的“內幕”。
由此看來,老梁關于“違法當事人或為其站臺的相關利益人刻意隱瞞事實真相,挖空心思地只向社會公眾突出展現‘小微’、‘違法金額小’、‘獲利少’情節”的擔憂,并非“杞人憂天”。
今天本號將這些信息匯總推送的大家,供大家分析研究。
需要聲明的是,這些所謂的“內幕”都是網友的一家之言,需要官方認真調查核實,盡快給社會公眾一個交代。
還有,如果經官方調查,最終確認網友所言屬實,那么,為“回扣小飯館”仗義執言的這位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是否也應該給社會公眾一個交代呢?
當然,如果經官方調查這些網友所言屬于惡意編造,那么這些網友也應該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嘛!
【網友評論】
相關話題
-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自爆那個“回扣小飯館”是其同學的小侄兒開的!網友爆出更多“內幕”……2024-07-23